廊坊市工商局:廊坊利奇商贸有限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5月21日,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廊坊利奇商贸有限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公告,经查,廊坊利奇商贸有限公司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将廊坊利奇商贸有限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公告指出,廊坊利奇商贸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廊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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