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商品未明码标价 和明兴商贸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元

因商品未明码标价 和明兴商贸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元


千龙网北京3月22日讯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东发改检处 [2018]51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和明兴商贸有限公司因销售商品不标明价格受到处罚。

调查发现,北京和明兴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北京东方广场东方新天地商场首层EE26号店铺经营时,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九条的规定, 销售笔7款不标明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东城区发改委决定对北京和明兴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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